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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3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正式公告,规定了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和异地携带的相关通告。
其中关于快递的限量为:
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: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
异地携带标准为:
烟具不得超过6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9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9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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