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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户王先生问:我在县城经营一家电子烟超市,近期装修店面的时候,装修工人操作不当,不慎将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损毁了,证件记载的事项模糊不清。我想问一下,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?
烟草局工作人员答:根据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有效期内电子烟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,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。
补办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,被许可人持有的许可证被遗失或损毁的,被许可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领申请,发证机关审查属实后重新发证的过程。补办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申请表;个体工商户经营者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。
因此,在日常经营过程中,如果许可证损毁,零售户只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即可。补办期间,仍可依法从事电子烟烟草零售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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